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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及待遇

 

学历及待遇
 

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
  [原国家教委教成(1995)9号文件规定]:学历文凭考试是国家对民办高校在校生进行的学历资格认定考试,考试采取国家考试与学校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学校自己的考试科目在1/3以上。只有经过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并批准的民办高校才能开办学历文凭考试, 我校是经北京市教委批准开办学历文凭考试的院校。
  报考高等教育学历文凭的学生,凡在校期间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5门课程参加国家统一考试,5门课程参加市统一考试,其余课程均由学校组织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由北京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和我校共同盖章的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大专学历,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以学历认定为主的国家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显著特点是灵活性和权威性。灵活性是指自学考试采取单科考试,学分积累的办法,不受学期、学年制度的限制;权威性是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国家考试,国家承认毕业者学历。
  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组织的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组织验印的毕业证书,加盖主考院校章印。在职人员、非在职人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用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取或聘用,其工资待遇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相同,国家承认其大专或本科学历。本科段毕业论文或设计成绩符合国家学位授予条件的,由主考院校授予学士学位,同时还可以报考研究生。经多年实践,由于考试严格,文凭“含金量” 高而在国际上得到普遍承认,如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家都承认我国的自考考试成绩及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