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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最低工资调整为570元
从
7
月
1
日起,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
535
元调整为
570
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
4
元调整为
5
元。这是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
6.25
)发布的消息。
根据规定,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和单位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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