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民大首页->求索网->简要简讯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来源:中共北京民族大学总支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04年07月15日11:13]

第一、在履行职权方面,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在经济活动方面,要严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治活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
第三、在维护公共财产方面,要遵守公共财产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第四、在选拔任用干部方面,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禁止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
第五、在对待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方面,对涉及与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奉公守法。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第六、在发扬党的优良作风方面,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关闭窗口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章程
本学期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计划
关于申请党组织隶属关系由海淀区转至房山区的报告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
组织生活制度
会议汇报制度
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